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研究會
關于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、技術負責人換發(fā)
培訓合格證書的通知
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:
根據(jù)《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冀建質〔2010〕40號)和《關于規(guī)范建設工程檢測人員培訓管理的通知》(冀建質〔2010〕453號)精神,經(jīng)研究,定于2010年12月20日開始,為參加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、技術負責人培訓的人員換發(fā)培訓合格證書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條件
按照冀建協(xié)〔2010〕02號文件要求,完整準確地填報人員基本信息,并參加了2010年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研究會組織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、技術負責人培訓。
二、提交資料
申請發(fā)證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、技術負責人,須提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,領取新證書時須攜帶參加2010年河北省工程質量研究會培訓的繼續(xù)教育證書以備查驗并交回原檢測人員上崗證書和手章。
三、其他事項
(一)擬增加檢測崗位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、技術負責人,需參加省建設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總站組織的綜合培訓,合格后頒發(fā)培訓合格證書,具體培訓時間另行通知。
(二)各檢測機構于2010年12月16日-21日報送相關資料,可郵寄,報送時間以郵戳為準,逾期不再受理。聯(lián)系人:劉連生,電話:0311-87805272,通訊地址:石家莊市新華路501號河北省質監(jiān)總站5222房間,郵編:050051。
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